1.两个指引
2.为坚决有力防治中小学生欺凌,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到最前线、职责任务落到最基层,根据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《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〉的通知》《公安部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〈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(试行)〉的通知》 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。
一、完善治理机制。各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以下称学校)要在 2024 年 8 月底前全部成立并面向全校公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,明确组成人员、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,常态化开 展欺凌处置认定工作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步 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,规范学生欺凌事件复查流程和处置 机制。各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、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于9 月5 日前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报备。
二、夯实学校基础。学校要明确党组织书记、校长是学生欺 凌治理第一责任人,分管副校长是重要责任人。每学期第 1 个月要全面排查本校学生欺凌风险隐患,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判分 析,部署综合治理;每学期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,分层次开展 1次专题教育培训、面向全体家长举办 1 次防欺凌专题教育。要严格落实道德与法治、思想政治课程方案和标准,不得缩减、挪用课时,不得以死记硬背、机械记忆等方式落实课程要求。
三、压实班主任责任。班主任要在每学期开学 1 个月内召开班会和家长会,明确向学生及家长传达打击欺凌的信心决心和具体举措,详细阐明学校教育惩戒规则;每学期主动与每一名学生谈心谈话至少 1 次;及时建立和更新易实施欺凌重点学生台账, “一对一”跟进关爱帮扶和教育矫治。
四、强化巡逻值守。要紧盯学校厕所、宿舍、走廊和楼梯拐角以及其他隐蔽偏僻角落、视频监控未覆盖区域,突出课间、就餐期间、午休、放学后、晚间等重点时段,2024 年 8 月底前, 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管理干部、保安员、宿管员等人员巡逻值守制度,排出值班表并面向全校公布,明确巡逻任务。要建立班级、 小组、宿舍等安全信息员制度,随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线索。
五、畅通投诉举报。2024 年 8 月底前,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“随手拍”二维码、市和县(市、 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报方式。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立行立办机制,第一时间进行调查,原则上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市和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报方式要于 9 月 5 日前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报备。
六、强化技术赋能。各学校要在楼道、天台、储物间等隐秘偏僻部位设置视频监控,确保全覆盖、无死角。支持学校探索在厕所、宿舍等部位安装“一键报警”智能装置。加快“校园天眼” 工程建设,与学校周边“雪亮工程”“天网工程”互联互通,协同预警监督;已建成“校园天眼”的,2024 年 9 月底前实现互联互通;尚未建成的,最迟至 2024 年 12 月底前实现互联互通。
七、规范处置认定。学校要准确区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、 恶作剧、一般纠纷、打架斗殴。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,欺凌治理委员会必须认真听取当事学生陈述、调取监控视频、收集旁观者证言,全力还原事实真相,依照判定要素审慎作出认定,必要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。原则上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调查认定,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5 个工作日完成复查认定。
八、严格教育惩戒。对认定为一般欺凌的,要落实教育惩戒措施,并通知家长严加管教;对欺凌严重或多次欺凌拒不改正的, 学校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,报公安机关处置;存在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的,学校可以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本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,提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,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。
九、落实复盘总结。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完毕后,学校党组织 书记、校长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盘总结,查找深层次原因和教育管理短板,推动学校工作整改提升。对引发较大及以上舆 情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提级复盘。
十、强化评价考核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欺凌事件与 学校评优选先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挂钩,作为学校德育和法治 教育、班主任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,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,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重要参考。学期内发生 2 起及以上或引发较大及以上舆情欺凌事件的学校,视情调整相关负责人 职务,约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;省教育厅将予以全省通报。